我市成年困难残疾人可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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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年困难残疾人可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 作者:教就处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生活困难的18岁以上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通知》要求,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一二级残疾人(包括肢体、智力、精神、盲视力残疾),本人无业且家庭人均月收入或年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其家庭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额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65%计算。
      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为:首先由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向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是否符合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的条件审核认定后,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然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材料审查和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建立个人档案。
      据了解,对享受生活救助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其最低生活保障金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季度)发放。同时,将每年对救助对象进行一次复核认定,救助对象残疾程度发生变化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