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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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解读

来源:教就处 作者:沈怀梁

一、寄宿制托养服务

服务对象及补贴标准:

1.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为15-59周岁,因长期卧床或严重行为障碍的生活明显不能自理的、家庭无照护能力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享受“两项补贴”家庭中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贴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服务内容按照中残联《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要求,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详见附件1)。按不低于33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个人缴纳护理补贴费用(城市130元/月,农村90元/月),其余经费由残联补贴。

2. 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为15-59周岁,有一定行为障碍的具有半自理或自理能力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享受“两项补贴”家庭中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贴的无业轻度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服务内容按照中残联《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要求,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主要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按不低于18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服务对象个人缴纳总费用的三分之一,其余经费由残联补贴。

对承接寄宿制托养服务的机构因改善托养条件提高托养质量而进行的建设投入、设备投入、无障碍环境建设投入等可参照民政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标准适当给予经费补助或支持。

二、日间照料服务

服务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为15—59周岁有自理能力,有康复训练、职业技能训练等需求的无业轻度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

补贴标准:对承接日间照料服务的“残疾人之家”,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之家”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连残发〔2019〕45号)文件执行。对其它社会组织承接日间照料服务的,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进行补贴。

三、居家托养服务

服务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为15—59周岁的长期卧床或严重行为障碍的生活明显不能自理、家庭有一定照护能力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家庭、享受“两项补贴”家庭中无固定收入重残生活补贴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

补贴标准:为不低于40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