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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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解读

来源:教就处 作者:沈怀梁

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应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相关要求: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2 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 35%发放;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 25%发放;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 100%发放;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 25%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 2 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 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60%发放。各县区扩面对象保障标准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 130、90 元/月·人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