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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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板块)残联、财政局、人社局,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赣榆区)参照执行。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
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中国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残联发〔2022〕13号)、《省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36号)、《连云港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连财社〔2020〕62号),建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并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生活能够自理,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优先参加培训,重度残疾人(听力言语除外)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直系亲属。
二、培训目标
对残疾人中新成长的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初高中毕业生,以就业为导向,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以达到上岗要求和掌握初级技能为目标,大力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与用人单位对接,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积极组织定岗、定单式培训,密切培训与就业的有效衔接。配合乡村振兴工作大局,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在农村残疾人中大力开展种植、养殖、加工、传统工艺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能力。
三、培训类别
(一)就业技能培训。根据我市人社部门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各区残联和人社部门结合残疾人的特殊培训需求,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针对残疾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要求就业技能培训理论知识学习约占总课时的40%,技能操作训练约占总课时的60%。对按要求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创业培训。根据我市人社部门公布的《创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目录》,各区残联和人社部门根据残疾人的特殊培训需求,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对按要求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学员,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三)其他类型培训。各级残联根据残疾人的特殊培训需求,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残疾人之家”及各级残联残疾人培训中心(基地),举办的残疾人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师带徒”培训、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培训,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等各类培训班,残联或培训机构应对完成培训学业的学员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对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学员,残联或培训机构应统一组织,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参加鉴定。
四、培训实施
(一)制定培训计划。每年11月底前,各区残联分别对下一年度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进行摸排,统计残疾人培训人数和培训项目,建立培训需求台账。由牵头单位汇总、提交市残联审核确认并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培训。各区残联根据市残联审核批准的培训计划,提供培训实训场地,并负责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培训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免费培训任务,提供专业化的培训师资、教学设施和国家统一指定的最新版教材,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具体按照《连云港市市区就业创业培训操作办法》(连人社发〔2022〕41号)开展培训,将培训人员纳入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管理。
其他类型培训由各区残联制定培训方案,向市残联提交培训申请,经市残联审核批复后方可举办培训,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录入江苏省残疾人实名制培训系统。
(三)考核鉴定发证。培训结束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的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培训实施机构负责对参训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对合格的分别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
(四)推进就业服务。残疾人完成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后,人社部门将其就业需求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社会就业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等服务活动,适时签订个性化就业帮扶协议。
五、补贴原则
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同一类别创业培训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最多享受一次。
培训实施机构完成培训后,根据鉴定考核发证情况,提出资金补贴申请,市人社部门、市残联部门按培训种类分别进行审核、公示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培训补贴资金按照“谁出资,谁享受”的原则发放,个人出资参加培训的,补贴至个人;培训实施机构免费开展培训的,补贴至培训实施机构。
其他类型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区残联向市残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残联审批后下拨补贴经费。具体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经费管理办法通知》(连残发〔202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培训资金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优先从连云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中列支,补贴标准由市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具体培训项目确定,连云港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无结余的,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创业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其他类型培训所需经费从省级残疾人就业补贴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根据残疾人培训实际,市人社部门与市残联,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完善培训备案制度和培训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对残疾人培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导考核,保证培训质量,推动政策要求落地落实。牵头单位要主动对接,认真做好培训工作数据汇总和请示报告工作,确保年度培训计划按期组织实施。各县区要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把培训作为残疾人获得职业技能的主渠道,坚持劳动观念培养、岗位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有机结合,突出培训的应用性与实践性,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际成效。
(二)建立协调机制。人社部门要把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统一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加强业务指导、深化政策支持。人社、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问题,不定期对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确保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格资金管理。残联部门和人社部门对培训机构、鉴定机构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符合实际、真实完整。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人社、残联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残联部门责令返还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要积极宣传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就业的典型事迹和在组织实施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着力营造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