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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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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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市、县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加强残疾人组织的代表性,充分履行“代表、服务和维权”职能,密切残联与各类残疾人的联系,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结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各专门协会章程,对我市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新时期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专门协会是各类残疾人的群众组织,是残疾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有效载体,是各级残联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专门协会建设,是加快发展残疾人社会组织、推进残疾人社会管理的有效措施,对于密切联系残疾人,增强残疾人组织的代表性,充分履行代表职能,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仍然存在着体系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为残疾人服务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残疾人共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必须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残疾人身边,这是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切实加强残联组织对专门协会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残联对专门协会的领导。市、县区残联将协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残联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专门协会工作。各级残联明确一名副理事长分管协会工作,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在条件的县区要成立专门协会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理事会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门协会座谈会或联席会,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门协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专门协会工作,及时解决协会工作中的问题。

(二)解决专门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问题。切实改善专门协会工作条件,解决专门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问题。市、县区残联建立协会组织,设立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选拔文化素质较高、热心残疾人工作、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组织能力、在本类群体中威望较高的优秀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担任专门协会主席或副主席。残联至少为专门协会安排一间以上的专用办公室,配备电脑、电话、办公桌椅等必要设施,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活动场所。将协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市级各专门协会每年安排工作经费5万元以上,县级各专门协会每年安排工作经费不低于3万元。同时要解决好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工作补贴及通讯、交通等问题。

(三)扩大专门协会工作宣传。广泛宣传加强专门协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调动残疾人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专门协会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促进专门协会健康发展。巩固专门协会“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将“创先争优”活动与残联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纳入目标考核,使之常态化、制度化。

三、专门协会要切实履职尽职,充分发挥作用

专门协会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维权”职责,成为本类别残疾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和权益维护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一)增强履职意识

各专门协会及其工作人员要广泛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关心本类别残疾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需求。依照法律和政策,维护本类别残疾人合法权益。以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本类别残疾人工作提出建议。建立残疾人骨干队伍,发现、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二)积极开展工作

加强完善“残联领导、部门配合、协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围绕市残联 “6610”工程和中心工作,协助各级残联开展活动。

1.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相应活动。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适时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等,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乐观进取,自强自立。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残联工作计划,协助举办康复、法制、心理等各类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体、娱乐和参观游览活动,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组织残疾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倡导文明风尚,弘扬奉献精神。

2.在残疾人节日期间,开展相应活动。各专门协会结合工作实际和残疾人需求,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残疾人节日,举办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力求形成特色和品牌。积极培育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内容向上的残疾人先进文化,加强对本类残疾人的文化熏陶与自强教育,通过鼓励自学科学文化知识,举办残疾人艺术作品竞赛、各类竞技体育活动等,努力营造浓郁的残疾人文化氛围。

3.配合“七五”普法,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积极开展法律进残疾人家庭、进残疾人之家、进特教学校、进福利企业、进托养机构、进残疾人康复中心活动,团结教育残疾人学法、用法、守法,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会议制度,各专门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议,通报情况、交换意见、总结工作。二是建立调研制度,组织专门协会委员就近就地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具有普遍性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工作建议。三是建立提案制度,各专门协会每年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及残疾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向同级残联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残疾人代表,向人大、政协提出议案、提案。四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专门协会通过电话、书信、网络、内部刊物等多种途径及时反映本协会情况,相互交流,相互促进。有条件的专门协会设立残疾人热线,听取残疾人的呼声,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开展活动。五是建立主席坐班制度,各专门协会主席每月安排12天时间坐班,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四)加强协会自身建设

1.提高自身能力。着力开展协会自身素质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将专门协会建设成为学习文化型、服务能力型、创新活力型组织。加强对各级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的培训,加强对协会骨干的教育培养,努力学习和掌握残疾人工作知识,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当好政府和残联的助手,努力为本类别残疾人服务。

2.加强管理服务。加强专门协会与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鼓励、支持、引导残疾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承担社会事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整合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直接、更个性化的服务。


各县区残联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在协会建设和开展活动中勇于创新,并将创新特色亮点工作进行总结,以案例的形式报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