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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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解读
来源:组维处 作者:组维处
申请条件:
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自愿申请为本人现住的、有无障碍改造需求、具备改造条件的房屋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且满足下列条件:
(一)未实施过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
(二)已实施过家庭无障碍改造,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
1. 新增加残疾类别,或者残疾等级新调整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2. 自上次改造验收之日起已满5年,需要再次实施改造的残疾人;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搬迁的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