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助残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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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助残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园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残联《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连残发〔2015〕75号)精神,加快助残社会组织和社会化助残服务的有序开展,决定在残联一楼综合服务大厅二层设立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园,引入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进驻并开展系列助残活动。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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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以“政府推动、组织承接,项目化运作、社会化服务”为宗旨,以促进助残社会组织服务残疾人为目标。打造我市助残社会组织基地,发挥其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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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
通过提供办公场所及软硬件配套,吸引一批有爱心、有能力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开展多样化的助残公益服务,满足残疾人服务社会化发展需求;梳理政府推出的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引导、鼓励社会组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推动和扶持社会组织参与各级公益创投,促进助残公益服务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
1、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向入驻的助残社会组织提供完备的硬件支持和软件服务,提供办公用房和开展服务的场地,协助社会组织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2、扶持助残服务项目。一方面,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形成需求项目和需求人群,有意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开展助残活动。另一方面,助推助残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特色助残活动,推进残疾人服务社会化发展。
3.支持助残公益服务。积极鼓励、支持助残社会组织参加各级公益创投大赛,对在各级公益创投大赛中中标的社会组织,残联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加强宣传推介入驻的助残社会组织,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吸引其它社会组织加入助残公益服务,推进助残公益服务不断壮大。
三、申请入驻条件
1、关心残疾人群体,致力于残疾人事业;
2、具备服务能力,有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及与开展残疾人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
3、有独立的法人,经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4、已开展相关残疾人服务,具有服务经验,但未完成登记的其他公益性组织。
5、开展助残服务项目应为残疾人提供如康复、居家护理和托养、教育、文体、就业、维权、心理疏导关怀、社区服务、生产生活等有助于残疾人改善生存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提升幸福指数的服务内容。
6、助残活动要频繁、受众面广、效果显著、影响深远、可持续性。
7、入驻助残社会组织要常年在场所内驻会办公及规划开展相关活动。
四、管理机构服务形式
1、硬软件服务:对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办公场所、免费使用的会议场地、免费接待区、免费宽带及会议所需的基础服务设备。
2、后勤服务:主要提供公共环境卫生和水电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
3、保障服务:为入驻助残社会组织提供开展助残服务所需的残疾人信息、需求信息以及其它运用到助残中的相关信息资料,以及为便于开展活动所需的人财物的保障支持,出具相关办公场所证明,制定“双创”机制,对优秀助残社会组织评先创优奖励。
五、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有意向进驻的社会组织应向市残联助残社会组织指导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助残社会组织入驻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受理。助残社会组织办公室负责受理社会组织提交的入驻申请,并对材料进行初审,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提交市残联社会组织助残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3、上报审批。市残联推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社会组织进行复审并签署审批意见。对不予批准进驻孵化园的,由助残社会组织办公室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4、签订协议。通过审批的社会组织,签订《连云港市助残社会组织入驻协议书》,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合作协议签订后,社会组织应于10日内完成进驻,并按照协议开展活动。
六、退出机制
1、合同期满退出。
2、因入驻社会组织自身运行问题,组织负责人向助残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助残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办公室报市残联推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3、责令退出。社会组织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形者即终止协议,并在限期内搬出:
(1)入驻通知发出后未正常进驻的;
(2)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用途的;
(3)擅自将场所提供或转租(借)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使用的;
(4)出勤率和活动次数达不到要求的;
(5)被服务对象投拆,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情节严重的;
(6)未能按计划开展有效的残疾人助残服务或未达到要求的;
(7)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七、联系方式
助残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518-85850169,邮箱:wanglong619@163.com ,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残联办公大楼一楼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