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信访接待制度
- 主页 /
- 组织维权 /
- 组织维权
市残联信访接待制度
市残联信访接待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观点、政策观点。
2、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统一归口维权部受理,根据所涉业务由相关部室、直属单位配合处理。
3、纪检组负责按规定受理有关信访案件。
4、各部室、直属单位可根据领导安排受理,受理后将情况送维权部备案、汇总。
5、聘请法律顾问,配合市残联做好法律维权工作。
二、来信处理办法
(一)登记、处理、催办
1、凡本会直接收信和其他单位传来的信件统一编号登记、填写来信处理单。
2、下述重要来信,应先送会领导阅批:
(1)省残联、市委、市政府批示的信件及市信访部门转来的重要来信;
(2)检举揭发各级残联干部违法乱纪问题的来信;
(3)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有特殊内容的来信;
(4)有关重要建议和意见的信件;
(5)有关重大政策性和带有倾向性和突出新情况的来信。
3、需有关部室对口处理的来信,由会领导指定部室、直属单位承办。承办部室、直属单位应及时处理,急件随到随办;一般来信应一周内办结,复杂来信一个月以内办结。
(二)拟稿、核稿、审批、签发
1、一般来信的答复由相关部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发,重要信件的答复由会领导审阅、签发。
2、与法律维权有关的来信由维权部负责办理,重要的由领导审阅、签发。
3、需向上级部门汇报处理结果的重要信访案件办完后,经办部室、直属单位应拟稿,交办公室负责人审阅后,由会领导签发。
4、拟稿、核稿、签发均应在来信处理单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三)发信、归档、统计
1、有市级或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并有办理结果的重要信访材料、典型信仿材料应由办公室归档保存。
2、维权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五日以前将上一季度(第一季度报送去年全年数字)信访分类统计表报送办公室。
三、来访处理办法
1、接待来访应填写来访登记单,承办人应将来访者的要求和处理结果简要填写在登记单上,分类保管。
2、对重要来访或需动用钱款的对象,既要耐心听取,又要调查研究,弄清事实,按政策规定准确处理。
3、外地持证残疾人,在本地无亲友,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应妥善处理酌情救助其路费及膳宿费。
4、凡须支出信访救助费的对象,均由承办部室、直属单位提出意见,报理事长或分管理事长签字审批。一次性救济审批权限为部室负责人50元,分管理事长100—200元,200元以上必须由理事长审批。
5、对外地无证残疾人原则上不予经济救助,特殊情况需请示会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