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信访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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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信访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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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残联信访接待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观点、政策观点。

2、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统一归口维权部受理,根据所涉业务由相关部室、直属单位配合处理。

3、纪检组负责按规定受理有关信访案件。

4、各部室、直属单位可根据领导安排受理,受理后将情况送维权部备案、汇总。

5、聘请法律顾问,配合市残联做好法律维权工作。

二、来信处理办法

(一)登记、处理、催办

1、凡本会直接收信和其他单位传来的信件统一编号登记、填写来信处理单。

2、下述重要来信,应先送会领导阅批:

1)省残联、市委、市政府批示的信件及市信访部门转来的重要来信;

2)检举揭发各级残联干部违法乱纪问题的来信;

3)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有特殊内容的来信;

4)有关重要建议和意见的信件;

5)有关重大政策性和带有倾向性和突出新情况的来信。

3、需有关部室对口处理的来信,由会领导指定部室、直属单位承办。承办部室、直属单位应及时处理,急件随到随办;一般来信应一周内办结,复杂来信一个月以内办结。

(二)拟稿、核稿、审批、签发

1、一般来信的答复由相关部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发,重要信件的答复由会领导审阅、签发。

2、与法律维权有关的来信由维权部负责办理,重要的由领导审阅、签发。

3、需向上级部门汇报处理结果的重要信访案件办完后,经办部室、直属单位应拟稿,交办公室负责人审阅后,由会领导签发。

4、拟稿、核稿、签发均应在来信处理单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三)发信、归档、统计

1、有市级或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并有办理结果的重要信访材料、典型信仿材料应由办公室归档保存。

2、维权部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五日以前将上一季度(第一季度报送去年全年数字)信访分类统计表报送办公室。

三、来访处理办法

1、接待来访应填写来访登记单,承办人应将来访者的要求和处理结果简要填写在登记单上,分类保管。

2、对重要来访或需动用钱款的对象,既要耐心听取,又要调查研究,弄清事实,按政策规定准确处理。

3、外地持证残疾人,在本地无亲友,遇到无法克服的困难,应妥善处理酌情救助其路费及膳宿费。

4、凡须支出信访救助费的对象,均由承办部室、直属单位提出意见,报理事长或分管理事长签字审批。一次性救济审批权限为部室负责人50元,分管理事长100200元,200元以上必须由理事长审批。

5、对外地无证残疾人原则上不予经济救助,特殊情况需请示会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