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参评全国 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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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参评全国 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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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参全国

助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情况的公示


参评条件:

1.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工作,坚持开展助残活动5年以上,助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形成长效助残机制,受到社会和残疾人普遍好评。

2.全国助残先进个人长期关心、帮助残疾人,坚持助残5年以上,热心为残疾人服务,采取各种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各界人土。

3.残疾人之家严格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等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助残公益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残疾人生活、学习、就业、社会参与等需求,受到残疾人广泛信赖。

现将拟参评的全国助残先进集体、全国助残先进个人、残疾人之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本网站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4日至8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电话联系连云港市残联组维处:0518-85850155。